人工智慧應用於人力資源管理之個人資料保護困境:法規框架與實務兩難之分析
一、前言:HR遇上AI,一場必然的拉鋸
想像一個場景:HR拿到一份履歷篩選AI工具的試用邀請,系統承諾能在三分鐘內從五百份履歷中找出最適合的十位候選人。聽起來很誘人但要讓這個系統運作,必須先把候選人的履歷、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工作經歷全部上傳到雲端平台。
這個時候,HR心裡會浮現一個問題:「這樣做,合法嗎?」
這個問題,正是本文要探討的核心。
人工智慧(AI)技術的快速發展,已深刻改變人力資源管理(HRM)的實務樣貌。從履歷篩選、面試評估、薪資比較到員工離職預測與績效分析,AI工具正快速滲透HR工作的每個環節。然而,HR這個職能天生就是「個資集中地」員工的薪資、健康狀況、家庭背景、績效評核,全都在HR的檔案夾裡。
這使得HR在導入AI時,面臨一個根本性的矛盾:AI需要資料才能運作,但HR手上的資料恰恰是最敏感、最受法規保護的那一種。
本文從法規框架、HR實務場景及組織治理三個角度,分析此一困境的本質,並提出具體建議。
二、為什麼HR的個資特別敏感
並非所有個資都一樣敏感。在討論AI與HR的矛盾之前,有必要先理解HR資料在性質上的特殊性。
第一,資料類型涉及高度敏感內容。
HR所處理的資料,不只是姓名和電話,還包含薪資水準、健康狀況、婚姻狀態、家庭背景,甚至宗教信仰與犯罪紀錄。依我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6條規定,這類「特種個人資料」原則上禁止蒐集處理,僅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方得例外為之。歐盟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第9條亦有相同的嚴格限制。
第二,員工在提供個資時缺乏真正的選擇權。
當公司要求員工填寫入職表單,或要求應徵者上傳履歷,員工與雇主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稱。員工很難真正「自由地」拒絕提供資料。歐盟資料保護委員會(EDPB)於2020年發布的指引明確指出,雇主與員工間的「同意」作為資料處理合法基礎,必須特別審慎評估其是否真正出於自願。
第三,HR資料的生命週期極長。
員工個資從招募階段開始累積,歷經任用、在職、離職,還有法定的保存年限,往往橫跨數年乃至數十年。這使資料安全管理的難度遠高於一般商業資料。
三、HR實務中的AI應用場景與風險
(一)招募篩選:效率與歧視的雙刃劍
AI履歷篩選系統是目前HR領域最普遍的AI應用之一。這類系統透過機器學習分析應徵者的學經歷、語言表達模式,乃至面試影片中的表情與聲調,以預測其工作表現。
然而,此一應用存在兩項核心風險。其一,應徵者的影像與聲紋屬於生物特徵識別資料,依個資法第6條屬特種個人資料,處理時須有明確法律依據。其二,AI演算法可能因訓練資料本身存在歷史偏誤,對特定性別、種族或年齡群體產生系統性歧視,此不僅是倫理問題,更可能違反我國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及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禁止就業歧視之規定。
(二)薪資管理與績效評核:資料上傳去哪了
AI工具在薪資市場比較(Benchmarking)與績效預測上的應用,要求HR將員工薪資結構、考績紀錄上傳至第三方雲端AI平台進行分析。
這個動作在實務上引發兩個核心問題:第一,員工薪資資料上傳至境外AI平台,是否構成個資法所規範的「國際傳輸」?台灣個資法雖制定於AI普及之前,但其核心原則完全適用於AI系統對個人資料的處理,跨境傳輸須評估受款國的法規保護是否相當。第二,員工的合理隱私期待問題即使資料是在職場情境下蒐集,當事人並未當然同意其資料被用於AI模型訓練或被傳送至境外伺服器。
依我國個資法第20條規定,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。若員工資料被用於原始蒐集目的以外的AI模型訓練,即可能構成目的外利用,須另行取得當事人同意或具備其他合法依據。
(三)員工監控與離職預測:被看見的代價
部分企業已開始透過AI分析員工的電子郵件頻率、會議參與度、系統登入行為及生產力數據,以預測員工的離職風險。這類應用雖具有人才留任管理的實務價值,卻帶來嚴重的倫理疑慮。
當員工知悉其日常工作行為持續受到AI系統的監控與分析,其心理安全感(Kahn, 1990)將受到根本性的衝擊。換句話說,企業以AI留人卻可能因此讓員工更想離開。
四、法規怎麼說:現有規範的保護範圍
(一)台灣:個資法+人工智慧基本法
我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確立了個資蒐集、處理與利用的基本原則,包含目的特定原則、比例原則及安全維護義務。個資法第5條確立的「比例原則」是評估AI系統合規性的核心: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與蒐集的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,且應以對當事人利益最小侵害的方式為之。
值得關注的是,台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第14條明定,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在AI研發及應用過程中,避免不必要之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相關措施或機制。此一「隱私設計(Privacy by Design)」原則的法制化,為HR導入AI工具提供了明確的合規方向。
(二)歐盟:GDPR+EU AI Act
GDPR第22條明定資料主體享有「不受完全自動化決策約束之權利」,並要求提供人工審查機制。
EU AI Act於2024年8月1日正式生效,將就業相關AI系統列為「高風險」類別,要求具備透明度、可解釋性及人工監督機制,並規定雇主必須在部署高風險AI系統前告知員工及候選人。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EU AI Act附件三,高風險AI系統明確包含招募與甄選、績效評核、工作分配、升遷及終止僱用等HR核心應用場景。
對台灣企業而言,EU AI Act具有域外效力,適用於任何AI系統輸出在歐盟境內被使用的情形,不論提供者或使用者位於何處。此意味著台灣跨國企業在處理涉及歐盟員工之HR資料時,須同時符合GDPR與EU AI Act的雙重要求。
五、給HR的四個實務建議
面對AI導入HR所引發的個資困境,本文提出以下具體建議。
建議一:建立HR資料分級管理機制。 依資料敏感程度將HR資料區分為一般資料、敏感資料與特種資料三個層級,並訂定相應的AI利用限制。最小化原則的落實,是合規的第一道防線。
建議二:在選工具前先做法律盡職調查。 評估AI工具時,不只看功能與價格,更須確認:資料是否傳至境外伺服器?服務商是否符合個資法委託處理規範?是否提供資料刪除與退出機制?核心自保策略為事前取得使用同意、落實去識別化處理,並針對跨境傳輸評估GDPR等境外法規。
建議三:強化員工的知情權。 建立清晰的員工資料使用告知機制,確保員工充分理解其資料被AI系統處理的方式、目的及影響,並建立具實質意義的異議管道。透明度不只是法規要求,更是維護員工信任的基礎。
建議四:成立跨部門AI治理小組。 建議由HR、法務、資訊安全及員工代表共同組成治理框架,定期審查HR AI系統的合規性、演算法公平性及個資保護成效。AI治理不是IT部門一個人的事,HR必須主動參與。
六、結論
AI為HR帶來的效能提升潛力毋庸置疑,但HR資料的高度敏感性,使這條路走起來比其他領域更需要謹慎。本文的核心論點是:這個困境的解方不是「不用AI」,而是「用得合規、用得透明、用得有人的溫度」。
HR資料的主體是人。在追求管理效能的同時,如何確保每一位員工的個資被妥善保護,將是未來十年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最核心的治理命題之一。
參考文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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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鼎律師事務所. (2026). AI與個資法:模型訓練、資料蒐集、跨境傳輸. https://www.headinglawyer.com
撰文者:游欣樺
指導老師:何凱彰
